林口區下福100號4層樓

  • 新北市林口區下福100號4層樓
  • 執行法院:
    台灣金服
  • 執行案號:
    115職七71金
  • 拍  次:
    3拍
  • 拍賣日期:
    115/06/24
  • 拍賣時間:
    10:30
  • 點交狀態:
    不點交
  • 執行狀態:
    待標中
  • 拍賣底價:
    41197.7萬
  • 保證金額:
    8239.54萬
  • 權狀坪數:
    2778.66坪
  • 建物單價:
    14.8萬
  • 土地面積:
    868.49坪

- 產權資料 -

  • 完工結構:
    鋼骨
  • 主要用途:
    其他
    • 社  區:
    • 權狀坪數:
      2778.66坪
    • 類  型:
      透天廠房
    • 公設坪數:
    • 屋  齡:
      4年
    • 增建坪數:
      209.21坪
    • 樓  層:
      1-4
    • 室內建物:
      2987.87坪
    • 車  位:
    • 車位坪數:
  • 抵押債權:
    • 全國農業金庫:
      35400
    • 全國農業金庫:
      6000
    • 京城銀國際租賃:
      18200

- 查封筆錄 -

    1‧本件建物查封時,原債務人不在場,工廠已無營業。經法院履勘,第三人李○期在場稱廠房內遺留之機器為其所有,且原債務人同意其使用該廠房,可以出具使用同意書。本件建物第三人占有於查封前,拍定後不點交。

    2‧第三人李○期陳報原債務人於110年同意其作為畜牧場使用並申請畜牧場登記;另原債務人於111年9月1日出租予第三人李○期作為畜牧場使用,期間自111年9月1日起,共計20年,土地租金每年12萬元,當時係以口頭約定建物租金為每年13萬元,租期為20年,且於建物興建完成後,土地及建物20年期租金500萬元均已給付予原債務人。

    3‧經函詢財政部國有財產署北區分署有關其與原債務人間租賃契約等事項,財政部國有財產署北區分署與原債務人就新北市林口區下福段1268、1269、1270、1271、1272、1273、1474、1475地號土地(前開土地非本件拍賣標的,為本件拍賣32建號建物之坐落基地)訂有租賃契約,然因原債務人已歿且無法定繼承人,故分署自113年10月10日起終止前開租賃關係,並於115年2月12日函請遺產管理人於115年3月31日前繳納積欠租金、使用補償金,並拆除騰空地上物後返還租賃土地。日後或有拆屋還地之問題,請投標人審慎評估後再行投標。

    4‧依鑑定報告記載,本件拍賣之土地使用分區均為保護區;本件1265地號土地查封時,經債權人會同地政事務所人員到場指界陳稱1265地號土地係為門牌號碼新北市林口區下福里下福99號永亨畜牧場之基地。前開建物不在本件拍賣範圍內,其占用土地之使用權源不明,拍定後不點交。拍定後法律關係須由拍定人自行處理。另函詢新北市政府工務局查詢結果,1265地號土地無申請建築執照資料可稽,惟實際情形仍請投標人自行查明注意。本件標的如經地政機關實施重測或其他行為致面積增減,因該重測並無增減私權效力,是重測前後土地之同一性及其實體私權關係並未變更,其面積以重測結果為準,拍定後債權人、債務人、拍定人或其他利害關係人均不得以面積增減請求增減價金或撤銷拍定。

    5‧本件37建號,現況為鐵皮棚架,不只有一個出入口,部分與廠房牆壁相連,拍定人無法持法院核發之權利移轉證書辦理所有權登記,且需承擔被拆除之風險,日後不得因面積不符,主張增減價金或請求撤銷拍賣,請應買人注意。

    6‧本件拍賣之建物非屬區分所有建物,如地上建物所有人或基地所有權人符合土地法104條、民法426條之2規定者,就其實際占有部分有優先承買權,惟未占用之部分仍應由應買人買受,應買人不得聲請撤銷拍賣或減少價金。法院依主張優先承買權者所提出之證據形式認定後決定是否准予優先承買,對認定不服者應自行向民事法院提起確認優先承買權存在與否之訴訟,因上開調查及訴訟進行時間需耗費相當時日,於訴訟確定前均不退還所繳保證金及價金,若確認優先承買權人得優先承買,則無息退還保證金及價金,請投標人自行評估後再行投標。

    7‧若有停止、撤回、撤銷、延緩強制執行之事由,而其事由確實發生於本案標的拍定日或拍定日前,縱已拍定,法院亦得撤銷拍定,無息返還已經繳交之款項,應買人、拍定人、債權人、債務人均不得異議,不同意之應買人請勿參與本件標的之應買。

    8‧本件標的物原所有權人或使用人如有積欠工程受益費及水電、瓦斯或管理費等費用,應由拍定人自行查明後與相關單位洽商解決。

    9‧鄭○文律師即債務人之遺產管理人。

    《新北地方法院案號:114年度司執洪字第24767號,清償票款》

- 其 他 -

- 拍賣履歷 -

一拍底價
115/05/06
64371.2萬
二拍底價
115/06/03
51497萬
三拍底價
115/06/24
41197.7萬
預估四拍
32958.1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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