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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生活中,因為有很多的理由,讓房子或土地不是一個人擁有,而是2個或是多個人一起持有,這樣的情況我們就稱做就叫做共有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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舉幾個常見例子讓大家能夠參考:
◎兄弟姐妹繼承父母的房子(#遺產分割)
◎朋友合資買地做投資
◎離婚後夫妻還共同持有房屋
當共有人之間對「怎麼分」所共有的不動產沒有共識,就可能用到法律手段
這樣的方式我們又叫做『共有物分割變價拍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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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ORO這邊來提提中間法律層面的依據:
《民法》第823條:
共有人可以隨時請求分割共有物。
《民法》第824條:
不能直接分割或分割困難時,法院可以裁定變價拍賣,並將價金依持分比例分配。
簡單來說,如果一起共有的房子因彼此協商無法有效處理或變賣,就需要考慮由法院執行拍賣的方式將房屋有效利用,再把拍賣款分給各共有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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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誰可以申請分割變價拍賣?
A:共有人:
只要是共有人,不管持分多少,都可以向法院提出申請,不需要其他人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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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見情況有以下幾種:
1. 遺產分割:夫妻或兄弟姊妹繼承父母配偶房子,繼承後因對房子未來處理方式無法達成共識,協商不成執行變價。
2. 投資合夥爭議:朋友合購房屋,後來理念不合,出售價金或者出售時間出現不同意見。
3. 離婚後財產分割:夫妻離婚後仍共有房屋,有時因一方居住於屋內或者對於出售條件有落差,雙方僵持不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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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有物變價拍賣流程
1. 向法院提出「分割共有物之訴」並附上不謄本、產權資料相關文件。
2. 法院協調雙方意見,詢問能否協商,例如其中一人買下其他人的持分。
3. 無法協商也無法分割(房屋單一門牌)的話就會裁定走變價拍賣。
4. 法院拍賣,執行查封→估價→履勘→公告拍賣資訊→進入法院法拍。
5. 拍賣拍定,拍定後如果不是共有人得標,先通知優先購買權人是否行使權利
6. 無人行使權利,法院就會將拍定價款進行價金分配,各共有人持分比例分配價金,會依照各持分進行拆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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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有人應注意的權利
1. 隨時可以要求分割或於拍賣時間全體共有人同意停止拍賣程序。
2. 優先承買權:《民法》第826條之1規定,持分被拍賣時,其他共有人可優先買下。
3. 價金分配依比例:照持分比例分配金額。
4. 拍賣價格可能低於市價,法拍屋價格通常比市價低,且有程序費用與時間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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舉兩個實務案例讓大家更能夠理解
案例1:兄妹爭產
父親過世後留下一間房子給哥哥跟妹妹,各佔1/2,但哥哥早就已經自住使用,沒有想搬離的意思,經過協商後想價買妹妹的持有部分,但妹妹覺得哥哥價格太低僅願意用公告現值去買,因此拒絕。妹妹向法院申請分割共有物,最後房子被裁定變價拍賣,價金依比例分配。
案例2:朋友合購土地
小明與老王兩人合夥一起購買了新市鎮的一套新房1000萬,原本購買時雙方說好3年後轉售,但事後小明認為房價還有機會創新高,三年後不願太早將房屋出售,產生意見分歧,經過協商也不願以市價購買老王所持有股份,合作破裂後老王只能無奈提告分割,最後進入拍賣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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總結
共有物分割變價拍賣,是共有人爭議時的最後解決方式,由法院拍賣房地,再依比例分配價金,通常會是下下策,但近10年大家對自己所能行使權利意識抬頭,很常繼承財產後也不願意溝通或協商直接送拍處理。
而且大多數變價拍賣的案子都沒有抵押權或其他債權的欠款,只是單純因為將不動產變價分產或者分清楚產權才行使法拍這途。
TORO解釋到這邊,大家應該對共有物分割的變價拍賣應該會有更進一步了解吧,希望有解答到大家對這個章節的疑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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