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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本件拍賣標的1303、1304及2164建號建物鄰近台電大樓捷運站商圈,由建物共有人周O明出租予第三人郭O洋,租期自113年4月22日至116年4月21日止,每月新台幣(下同)45,000元,雖建物共有人周O豪陳稱係周O明無權出租,惟建物於查封前已出租予第三人使用,拍定人應自行解決占用之法律關係,故拍定後不點交;另1303建物依鑑價報告所附之系爭建物使用執照登記為「防空避難室」使用,請應買人注意。95地號土地使用分區為第三種住宅區。
2‧拍賣之2164建號位於1樓後方三角區域(內有洗手槽),因未辦理建築物所有權第一次登記,拍定後無法逕持不動產權利移轉證書辦理所有權移轉登記;又依臺北市建築管理工程處114年2月20日北市都建查字第1146010330號函所示,標的2164建號建物為水平增建違章建築(違建位置:其他法定空地),調閱83年空照圖角度遮蔽無法辨識,拍照存證辦理,請投標人注意。
3‧本件拍賣標的經向主管機關查詢有無海砂屋、輻射屋、地震或火災受創及建物內有非自然死亡等足以影響交易之特殊情事,經臺北市政府消防局114年7月10日北市消調字第1143013867號函覆,自95年迄今無火災發生紀錄;經核能安全委員會114年7月8日核輻字第1140010031號函覆,未包含於該會放射性污染建築物偵測紀錄中;經臺北市政府警察局中正第二分局114年7月21日北市警中正二分刑字第1143022667號函覆,經派員查訪該址及附近居民,均表示不清楚是否發生過非自然死亡情形;經臺北市建築管理工程處114年7月11日北市都建使字第1146031234號函覆,非該處列管之海砂屋或震損建築物。
4‧本件係變價分割共有物案件,故依民法第824條第7項規定,除買受人為共有人外,共有人有優先承買權,有二人以上優先承買者以抽籤定之。《分割共有物(變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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