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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本件拍賣標的13212建號建物,據第三人孫O鳳告稱,現出租與其居住使用,租賃期間自112年9月16日至117年6月30日止,租金為每月15,000元,故拍定後不點交。138-1地號土地,其上坐落建物門牌號碼為臺北市松山區民生東路4段97巷1弄23號及25號;138-2地號土地,其上坐落建物門牌號碼為民生東路4段77號至95號及97巷1號。土地使用分區為都市計畫區內土地(商三特(原住用)。
2‧本件拍賣標的於查封時經詢在場人員承租人孫O鳳,其稱就其所知皆無海砂屋、輻射屋、地震或火災受創及建物內有非自然死亡等足以影響交易之特殊情事。依強制執行法第69條之規定,拍賣物買受人就物之瑕疵無擔保請求權,請應買人自行查明,不得於拍定後主張。《台北地方法院案號:113年度司執庚字第106768號,拍賣抵押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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