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城區中央路二段177巷44號4樓

  • 新北市土城區中央路二段177巷44號4樓
  • 執行法院:
    新北地方法院
  • 拍次:
    1拍
  • 拍賣日期:
    2025-10-16
  • 拍賣時間:
    09:30
  • 點交狀態:
    不點交
  • 執行狀態:
    待標中
  • 拍賣底價:
    1305.5萬
  • 保證金:
    261.1萬
  • 權狀坪數:
    31.8坪
  • 建物單價:
    41.1萬
  • 土地面積:
    10.71坪

- 產權資料 -

  • 完工結構:
    鋼筋混泥土
  • 主要用途:
    住家用
    • 社 區:
    • 權狀坪數:
      31.8坪
    • 類 型:
      公寓
    • 公設坪:
    • 屋 齡:
      44年
    • 增建坪:
    • 樓 層:
      4/5
    • 室內建物:
      31.8坪
    • 車 位:
    • 車位坪:
  • 抵押債權:

- 查封筆錄 -

    1‧本件查封時,無人應門;經本院履勘,有第三人陳○達居住使用,其主張與被繼承人即債務人母親間有使用借貸約定,且無約定使用借貸期限,係有權占有該房屋,本件拍定後不點交。

    2‧另依鑑價報告所載,本件標的經初步調查無海砂屋、輻射屋、地震受創、火災受損或非自然死亡等情形,惟若有因調查限度難以查明,致與鑑價報告內容所載容有出入者,請應買人逕向相關單位洽詢查明,綜合考量相關風險再行投標。

    3‧變賣共有物時,除買受人為共有人外,共有人有依相同條件優先承買之權,有二人以上願意優先承買者,以抽籤定之,並由本院依主張優先承買權者所提出之證據形式認定後決定是否准予優先承買,對認定不服者應自行向民事法院提起確認優先承買權存在與否之訴訟,因上開調查及訴訟進行時間需耗費相當時日,於訴訟確定前均不退還所繳保證金及價金,若確認優先承買權人得優先承買,則無息退還保證金及價金,請投標人自行評估後再行投標。

    4‧若有停止、撤回、撤銷、延緩強制執行之事由,而其事由確實發生於本案標的拍定日或拍定日前,縱已拍定,本院亦得撤銷拍定,無息返還已經繳交之款項,應買人、拍定人、債權人、債務人均不得異議,不同意之應買人請勿參與本件標的之應買。

    5‧本件標的物原所有權人或使用人如有積欠工程受益費及水電、瓦斯或管理費等費用,應由拍定人自行查明後與相關單位洽商解決。

    《分割遺產》

- 其 他 -

- 拍賣履歷 -

一拍底價
2025/10/16
1305.5萬
預估二拍
1044.4萬
預估三拍
835.5萬
預估四拍
668.4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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拍賣價格3%
(底價350萬元以下收費100,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