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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本件拍賣標的605建號建物現出租予第三人裕喬企業有限公司,租期自110/7/1起至120/6/30日止,每月租金10萬元;嗣第三人裕喬企業有限公司再將系爭建物轉租予第三人曄永股份有限公司,並開設醫美診所(慕診所,MuMeilleur),租期自110/7/15起至118/7/14日止,第1至6年每月租金15萬元、第7至8年每月租金16萬元。
2‧本件拍賣標的經向主管機關查詢有無海砂屋、地震或火災受創及建物內有非自然死亡等足以影響交易之特殊情事,經臺北市政府消防局114年2月11日北市消調字第1143001588號函覆,系爭建物於103/11/25曾發生火災紀錄,經消防人員到場處理為屋內電線短路,未造成其他延燒或傷亡情形;經臺北市政府警察局大安分局114年2月12日北市警安分刑字第1143003715號函覆,經查該分局110受理報案系統及現場勘查報告資料庫均未發現有非自然死亡案件之報案紀錄;經臺北市建築管理工程處114年2月17日北市都建使字第1146009653號函覆,非該處列管之海砂屋或震損建築物。另債權人債務人若有影響交易之情事,應檢附相關文件到院以利發布公告。依強制執行法第69條之規定,拍賣物買受人就物之瑕疵無擔保請求權,請應買人自行查明,不得於拍定後主張。
3‧本件係拍賣建物所有權全部,惟系爭建物於查封前已出租予第三人使用,故拍定後不點交,請投標人注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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