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重區大智街162號4樓|增建17坪

  • 新北市三重區大智街162號4樓
  • 執行法院:
    台灣金服
  • 拍次:
    4拍
  • 拍賣日期:
    2025-05-28
  • 拍賣時間:
    10:30
  • 點交狀態:
    點交
  • 執行狀態:
    拍定
  • 拍賣底價:
    723.4萬
  • 保證金:
    144.68萬
  • 權狀坪數:
    25.34坪
  • 建物單價:
    28.5萬
  • 土地面積:
    9.51坪
  • 聯絡電話:
  • 拍定價:
    912萬
  • 拍定人數:
    8人

- 產權資料 -

  • 完工結構:
    加強磚造
  • 主要用途:
    住家用
    • 社 區:
    • 權狀坪數:
      25.34坪
    • 類 型:
      公寓
    • 公設坪:
    • 屋 齡:
      51年
    • 增建坪:
      17.59坪
    • 樓 層:
      4/4
    • 室內建物:
      42.93坪
    • 車 位:
    • 車位坪:
  • 抵押債權:
    • 元大商銀:
      420

- 查封筆錄 -


    1‧拍賣標的於法院民國113年2月29日現場查封時連O琦在家,並表示標的為自行居住,並無出租他人使用,有增建及頂樓加蓋,頂樓加蓋亦為其自行使用,未出租。本件查封時債務人自行居住使用,拍定後應予點交。
    2‧法院定期於113年5月16日至現場測量增建,現場員警稱連O琦已過世,經法院函詢警察局三重分局,其函覆稱:拍賣標的於113年5月3日發生連O琦死亡案之情事,其附上之案件資訊表顯示,該分局於113年5月3日上午10時許,接獲三重分局轉報,指稱拍賣標的地址有死亡案,蓋因鄰居發現死者連O琦住處臭味飄出,且多日未見死者,遂報案請求協助,轄區員警會同里長及消防人員破門進入,發現死者倒臥於客廳地面已明顯死亡。經債務人之繼承人親屬提供資料,拍賣標的地址為其死亡地點,死亡原因為自然死亡(疑心血管疾病發作致心因性休克)。
    3‧本件2183建號增建部分係未辦保存登記之違章建築,得標人無法持法院核發之權利移轉證書辦理所有權登記。又上開未登記建物涉及違章建築部分,業經新北市政府違章建築拆除大隊以新北拆認一字第1133211134號違章建築認定通知書認定為「既存違章建築」、「水平增建」、「垂直增建(屋頂)(樓頂)」,並拍照建檔列管在案,投標人應自行至拍賣標的現場查勘並評估風險後始為投標,若於拍定前已經拆除大隊拆除,或拍定後尚未拆除仍應負擔被拆除之危險,法院依法不負物之瑕疵擔保責任,拍定人不得以此事由主張異議或撤拍。
    4‧另鑑定報告勘查並未入室,無法得知勘估標的內部是否有嚴重漏水、地震受創或火災受損等事宜,僅以外觀現況判斷。又查詢公開資訊網站,現未查得本建物有海砂屋、輻射屋、地震受創、非自然死亡之列管足以影響交易之特殊情事,實際情形仍請投標人至現場自行查明注意。
    5‧投標人應自行查明債務人有無積欠工程受益費、水電瓦斯費、管理費、公共基金等,應依公寓大廈管理條例第24條規定辦理,並注意拍定後民法第799之1條第4項規定之適用問題。
    6‧本件如有停止、撤回、撤銷、延緩執行、足額清償等事由,且該事由確實發生於本案拍定前,縱已宣布拍定,法院亦得撤銷拍定,無息返還已繳交之款項,當事人均不得異議,不同意者,請勿參與投標應買。
    7‧刊登於網站或其他公告處所之公告內容如與法院公告欄張貼之公告內容不符時,一律以法院公告欄張貼之拍賣公告內容為準。
    8‧拍賣之不動產如於查封後經地政機關實施重測,其面積應以重測結果(地籍圖)為準,拍定後債權人、債務人、拍定人或其他關係人均不得以面積增減請求增減價金或聲請撤銷拍賣。
    《新北地方法院案號:113年度司執壽字第9085號,拍賣抵押物》

- 其 他 -

- 拍賣履歷 -

一拍底價
2025/02/05
1392.9萬
二拍底價
2025/03/05
1129.6萬
三拍底價/應買
2025/04/01-2025/06/30
904萬
四拍底價
2025/05/28
723.4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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