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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本件拍賣標的673建號建物據本院現場履勘時在場人即承租人嚴O玲稱由其二哥陳O輝向債務人承租,租約自民國112年1月1日起,每月租金新臺幣6,500元(含管理費),無約定租約終止日期,由陳禾輝匯款給債務人。據債務人表示本件拍賣標的標的有漏水,無增建且無車位,並否認有出租給陳O輝、嚴O玲,陳O輝、嚴O玲也無支付租金給她。目前雙方有刑事訴訟,請投標人注意。因位於山區,4樓即建物7樓。標的349地號位於新北市路燈編號148521南北兩側之松林路;標的356地號位於前開路燈西方約60公尺,其上有雜木林,無路可達;標的358地號位於前開路燈西北方約90公尺,其上有雜木林,無路可達。349、356地號使用分區為保安保護區,358地號使用分區為道路用地,354地號使用分區為第一種住宅區。
2‧本件拍賣標的經向主管機關查詢有無海砂屋、輻射屋、地震或火災受創及建物內有非自然死亡等足以影響交易之特殊情事,經新北市政府消防局113年6月27日北市消指字第1131257477號函覆,自106年1月1日至113年6月26日止未曾受理火災及救護案件;經核能安全委員會113年6月28日核輻字第1130009941號函覆,未包含於該會放射性污染建築物偵測紀錄中;經新北市政府警察局新店分局113年7月13日新北警店刑字第1134172758號函覆,無發生非自然死亡情事;經新北市政府工務局113年7月3日新北工建字第1131258590號函覆,無海砂屋或震損建築物相關資料可稽。另債權人債務人若有影響交易之情事,應檢附相關文件到院以利發布公告。依強制執行法第69條之規定,拍賣物買受人就物之瑕疵無擔保請求權,請應買人自行查明,不得於拍定後主張。
3‧本件係拍賣建物所有權全部,惟已有第三人於本院查封(112年12月20日)前即居住使用,故拍定後不點交。
《拍賣抵押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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