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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110建號建物之現住人為債務人之哥哥,在場稱債務人已不住在此,係債務人免費供其與債務人母親居住使用。房內為三房二廳格局,有一內梯通往地下室,該地下室四周牆壁已砌起與外部隔離。惟本次拍賣之建物登記謄本未包含地下室部分,地下室非在本次拍賣之範圍,請應買人注意。廚房後方與房屋側邊有增建(即3926建號),另現住人稱屋內牆壁有嚴重壁癌,無漏水,地下室曾因遭遇颱風淹水;土地使用分區為第三種住宅區,本件因由債務人之家屬居住使用拍定後點交。
2‧3926建號建物因未辦理建築物所有權第一次登記,拍定後拍定人無法逕持不動產權利移轉證書辦理所有權移轉登記;且經臺北市建築管理工程處列為防火巷及建物右側法定空地水平增建違章建築,因本建物建築完成時間無法判斷,故拍照存證處理,拍定人應自行負擔被拆除危險,不得異議,請應買人注意。面積以臺北市大安地政事務所113年9月6日北市大地測字第1137012635號函檢送之建物測量成果圖為準,當事人及拍定人均不得以面積不符請求增減價金。
3‧本件據現住人在場表示建物並無發生非自然死亡情形,亦非屬列管之海砂屋、輻射屋、地震受損屋,惟建物實際狀況仍須經專業人員辦理相關鑑定及偵測始能確認是否為海砂屋、有無輻射、有無地震受創,應由拍定人自行查明,請應買人注意。
《拍賣抵押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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