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重區福德南路28號1樓|裕建華廈

  • 新北市三重區福德南路28號1樓
  • 執行法院:
    新北地方法院
  • 拍次:
    3拍
  • 拍賣日期:
    2025-05-19
  • 拍賣時間:
    14:30
  • 點交狀態:
    點交
  • 執行狀態:
    拍定
  • 拍賣底價:
    1232萬
  • 保證金:
    246.4萬
  • 權狀坪數:
    25.57坪
  • 建物單價:
    48.2萬
  • 土地面積:
    2.24坪
  • 聯絡電話:
  • 拍定價:
    1291萬
  • 拍定人數:
    1人

- 產權資料 -

  • 完工結構:
    鋼筋混泥土
  • 主要用途:
    店鋪
    • 社 區:
      裕建華廈
    • 權狀坪數:
      25.57坪
    • 類 型:
      住宅大樓
    • 公設坪:
      16.89坪
    • 屋 齡:
      8年
    • 增建坪:
    • 樓 層:
      1/7
    • 室內建物:
      8.68坪
    • 車 位:
      1
    • 車位坪:
  • 抵押債權:

- 查封筆錄 -

    1‧本件拍賣標的於民國113年8月26日現場查封時,債權人代理人表示:本件建物現無出租,為閒置待變價狀態,有一機械式停車位,編號1號,無增建,亦無特殊情事等等。

    2‧本件拍賣標的目前無人占用,拍定後點交。

    3‧嗣囑託估價師事務所至現場履勘,查明該不動產有無發生影響交易之特殊事由,113年12月27日經函復稱:本件經查詢新北市政府、核能安全委員會、凶宅網等網站,應無海砂屋、輻射屋、非自然身故等情事,地震受損需所有權人向新北市工務局查詢,經現場外觀勘查並無火災受損狀況,詳細情形仍應以專業鑑定機構及相關公部門發布為主等等。

    4‧此外,本件建築完成日期為106年11月29日,謹供應買人參考。

    5‧本件係共有建物及土地之變價分割程序,依民法第824條第7項規定,變賣共有物時,除買受人為共有人外,共有人有依相同條件優先承買之權,惟主張者須提出其為共有人之證明。有二人以上願優先承買者,以抽籤定之。如共有人之一到場應買拍得,則其餘共有人無優先承買權。倘主張優先承買者因故不得行使優先承買權時,拍定人或承受人均不得拒絕買受或承受。

    6‧本件拍賣標的倘非共有人或優先承買權人拍定,需相當時日踐行優先承買之通知,俟程序完備後始得核發權利移轉證書,請投標人注意。

    7‧另債務人遺留於本件拍賣標的內之動產,因屋內動產並不在拍賣範圍內,如拍定後仍遺留有價值之遺留物在現場,本院尚須依強制執行法第100條之規定命拍定人保管遺留物、拍照、造具遺留物清冊陳報法院、限期債務人領回、鑑價、詢價、拍賣等,需耗費相當時日,亦請投標人注意。

    8‧本件拍賣標的之原所有權人或使用人如有積欠工程受益費、水電費、瓦斯費、管理費等費用,應由拍定人自行查明後與相關單位洽商解決。

    9‧本院於實施不動產勘測時,業已就足以影響交易之特殊情事,例如海砂屋、輻射屋、地震受創、火災受損、嚴重漏水、建物內有非自然死亡等,囑請相關人員至現場查看,並且將調查結果載明於上揭使用情形欄,惟應買人於投標前仍應自行注意查明之。拍定後,債權人、債務人、拍定人或其他關係人,均不得以本院就上開事由所載使用情形不明或未盡調查能事等理由,請求增減價金或聲請撤銷拍賣。

    10‧本拍賣公告所載不動產面積,係以查封時之謄本為依據,如地政機關於查封後實施重測,則其面積應以重測結果為準。經拍定後,債權人、債務人、拍定人或其他關係人,均不得以重測後面積與公告不符,聲請增減價金或撤銷拍賣。

    11‧刊登於網站或其他處所之公告內容,如與本院公告欄張貼之公告內容不符時,一律以本院公告欄張貼之拍賣公告內容為準。

    12‧若於本件標的拍定日(含)以前,有停止、撤回、撤銷、延緩強制執行等情形者,縱已拍定,本院亦得撤銷拍定,並無息返還已繳交之款項,拍定人不得異議。

    《分割共有物》

- 其 他 -

- 拍賣履歷 -

一拍底價
2025/03/17
1925萬
二拍底價
2025/04/21
1540萬
三拍底價
2025/05/19
1232萬
預估四拍
985.6萬

嚴選法拍屋件

我們幫您精選出優質的法拍屋
省去您大海撈針的時間

安全交易

我們提供第三方公正交易
讓您買的放心住的安心

收費透明

拍賣價格3%
(底價350萬元以下收費100,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