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莊區思源路370巷3號4樓|賓陽悅容莊

  • 新北市新莊區思源路370巷3號4樓
  • 執行法院:
  • 拍次:
    2拍
  • 拍賣日期:
    2025-03-18
  • 拍賣時間:
  • 點交狀態:
    點交
  • 執行狀態:
    拍定
  • 拍賣底價:
    2240萬
  • 保證金:
    448萬
  • 權狀坪數:
    53.9坪
  • 建物單價:
    41.6萬
  • 土地面積:
    8.78坪
  • 聯絡電話:
  • 拍定價:
    2542萬
  • 拍定人數:
    7人

- 產權資料 -

  • 完工結構:
    鋼筋混泥土
  • 主要用途:
    住家用
    • 社 區:
      賓陽悅容莊
    • 權狀坪數:
      53.9坪
    • 類 型:
      住宅大樓
    • 公設坪:
      18.44坪
    • 屋 齡:
      6年
    • 增建坪:
    • 樓 層:
      4/19
    • 室內建物:
      25.69坪
    • 車 位:
      1
    • 車位坪:
      9.77坪
  • 抵押債權:
    • 黃OO:
      960

- 查封筆錄 -

    1‧本件建物於113年9月20日查封時,債務人不在場,第三人即債務人之配偶魏小姐在場稱本件建物係由債務人及家屬自行居住使用,為3房1廳2衛之格局,無增建,無海砂屋、輻射屋、地震受創、嚴重漏水、火災受損或非自然死亡等影響交易價額之情形,有一平面停車位在地下三層編號69號,有出租予他人,僅第一次有簽租賃契約,之後就沒簽了;執行人員至69號停車位查看,現場並無車輛停放。本件建物拍定後依現況點交。

    2‧依鑑定報告所載,查無海砂屋、輻射屋、地震受創、火災受損或非自然死亡等影響交易價額情形之資料;若有因調查限度難以查明,致與鑑定報告內容所載容有出入者,請應買人逕向相關單位洽詢查明,並不得於拍定後再執前揭事由聲明異議或聲請撤拍,併與說明。

    3‧本件係變價分割共有物事件,依民法第824條第7項規定,建物共有人有優先承買權。拍定後須通知全體共有人是否優先承買,無人主張優先承買時,始得核發權利移轉證書,請應買人注意。應買人如為共有人時,其餘共有人即無優先承買權。惟若係「共有人與非共有人共同出價應買」而拍定者,仍須為共有人優先承買之通知,請應買人注意。若有共有人主張優先承買時,拍定人所繳保證金無息退還。

    4‧本件拍賣標的原所有權人或使用人如有積欠工程受益費、水電、瓦斯、管理費等相關費用,應由拍定人自行查明後與相關單位洽商解決。

    5‧本件若有停止、撤回、撤銷、延緩強制執行之事由,而其事由確實發生於本案標的拍定日或拍定日前,縱已拍定,本院亦得撤銷拍定,無息返還已經繳交之款項,應買人、拍定人、債權人、債務人均不得異議,不同意之應買人請勿參與本件標的之應買。

    6‧拍賣之不動產,如於查封後經地政機關實施重測,其面積應以重測結果為準。拍定後債權人、債務人、拍定人或其他關係人均不得以面積增減請求增減價金或聲請撤銷拍賣。

    7‧本件占有使用情形,本院業已盡力調查,惟若查報與事實不符,致依法不得點交時,本院雖於拍賣公告定為點交,屆時仍得不予點交。惟拍定人得於本院所定期間內聲請撤銷拍定,原保證金及尾款價金均無息退還,逾時則不得再聲請撤銷拍定,拍定人若已辦理所有權移轉登記且設定抵押權,而新抵押權人不同意撤拍,亦不得聲請撤銷拍定,拍定人、債務人及債權人均不得異議。

    8‧投標人為自然人者,應提出國民身分證正本或影本;不能提出國民身分證者,應提出相類之身分證明文件正本或影本。投標人為法人者,應提出相當之證明文件影本。未提出者,應於開標結束前提出。

    《分割共有物》

- 其 他 -

- 拍賣履歷 -

一拍底價
2025/02/18
2800萬
二拍底價
2025/03/18
2240萬
預估三拍
1792萬
預估四拍
1433.6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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