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點交情形→有點交●
1‧本件拍賣標的據查封現場債務人楊o明(即楊o遠之繼承人)稱,現由債務人楊o藩(即楊o遠之繼承人)一人居住使用,無配附停車位,無出租他人使用。551地號土地使用分區為第三種住宅區,551-1地號土地則為道路用地。
2‧本件拍賣標的於查封時經詢在場人員,皆無海砂屋、輻射屋、地震或火災受創及建物內有非自然死亡等足以影響交易之特殊情事。依強制執行法第69條之規定,拍賣物買受人就物之瑕疵無擔保請求權,請應買人自行查明,不得於拍定後主張。
3‧本件拍定後點交。
4‧分別標價合併拍賣,以總價最高者得標。《台北地方法院案號:113年度司執庚字第53243號,拍賣抵押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