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北市永和區仁愛路195巷2號3樓

  • 新北市永和區仁愛路195巷2號3樓
  • 執行法院:
  • 拍次:
    3拍
  • 拍賣日期:
    2025-02-10
  • 拍賣時間:
  • 點交狀態:
    點交
  • 執行狀態:
    拍定
  • 拍賣底價:
    1249萬
  • 保證金:
    249.8萬
  • 權狀坪數:
    29.99坪
  • 建物單價:
    41.6萬
  • 土地面積:
    10.04坪
  • 聯絡電話:
  • 拍定價:
    1288.9萬
  • 拍定人數:
    1人

- 產權資料 -

  • 完工結構:
    鋼筋混泥土
  • 主要用途:
    住家用
    • 社 區:
    • 權狀坪數:
      29.99坪
    • 類 型:
      公寓
    • 公設坪:
    • 屋 齡:
      38年
    • 增建坪:
    • 樓 層:
      3/5
    • 室內建物:
      29.99坪
    • 車 位:
    • 車位坪:
  • 抵押債權:

- 查封筆錄 -

    ●點交情形→有點交●

    1‧本件標的查封時,經債權人代理人導往現場,無人應門。另經新北市政府警察局永和分局員警會同債權人至現場調查,現場為債務人張O陽及其家屬自行使用,建物無因火災受損或非自然死亡等特殊情事,有新北市政府警察局永和分局113年6月6日新北警永刑字第1134144181號函附房屋現況調查表在卷可稽,惟實際使用狀況,仍請投標人逕向相關單位洽詢查明,並決定是否參與投標應買,且不得於拍定後再執前揭事由聲明異議或聲請撤拍。本件標的拍定後點交。

    2‧本件係「共有物之變價分割程序」,依民法第824條第7項規定,除買受人為共有人外,共有人有依相同條件優先承買之權,如有二人以上表示願優先承買者,以抽籤定之。請各共有人及投標人(應買人)注意之。

    3‧本件拍賣標的物倘非共有人或優先承買權人拍定,須相當時日踐行優先承買之通知,嗣程序完備後始得核發權利移轉證書。拍定後,如依法准由有優先承買權人優先承買時,且優先承買人將款項解繳法院後(如有多數共有人行使優先承買權時,將於抽籤後依序通知),須相當期日,拍定人所繳保證金始無息退還,請投標人注意。

    4‧本件標的經員警到現場調查時,在場人張名陽表示建物無因火災受損或非自然死亡等特殊情事。依鑑定報告所載,本件建物經目測勘查並無地震受創、火災受損等情。又經新北市政府警察局永和分局、新北市工務局函復,永和分局無建置查詢系統,無法查覆是否曾發生非自然死亡;本件標的未曾申請震災後危險建物、非經申請報備之列管高氯離子鋼筋混凝土建物等情。本院已就卷內現場執行情況揭示於前,以供投標人參酌。因本院欠缺完整資料且無相關鑑定等專業技能,實際情況可能與鑑定報告或上揭情形有所出入,仍請投標人逕向相關單位或周遭四鄰洽詢查明,並決定是否參與投標應買,且不得於拍定後再執前揭事由聲明異議或聲請撤拍。

    5‧投標人應自行查明債務人有無積欠工程受益費、水電瓦斯費、管理費、公共基金等。本件標的原所有權人或使用人如有積欠工程受益費、水電、瓦斯、管理費等相關費用,應由拍定人自行查明後與相關單位洽商解決。又如依不動產登記謄本所示,本件標的如須繳納登記費等費用始得核發書狀等情事,請投標人應自行注意該項記載。

    6‧本件如有停止、撤回、撤銷、延緩執行等事由,且該事由確實發生於本案拍定前,縱已宣布拍定,本院亦得停止拍定,無息返還已繳交之款項,當事人均不得異議,不同意者,請勿參與投標應買。

    《分割遺產等》

- 其 他 -

- 拍賣履歷 -

一拍底價
2024/12/09
1950萬
二拍底價
2025/01/13
1560萬
三拍底價
2025/02/10
1249萬
預估四拍
998.4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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