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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868建號建物現場查封時建物共有人張o玉稱原為其居住使用,但現已搬走,目前房屋閒置無人居住使用,亦無出租,有2個機械式停車位,在地下一樓,編號為11、12,每年3月要繳21000元管理費(含電梯等整棟樓層管理費),經現場檢視,無增建,本件拍定後點交。
2‧拍賣標的經建物共有人張o玉稱無海砂屋、輻射屋、地震受創、嚴重漏水、火災受損、非自然死亡等足以影響交易之特殊情事,惟建物實際狀況仍須經專業人員辦理相關鑑定及偵測始能確認是否為海砂屋、有無輻射、有無地震受創,應由拍定人自行查明,請應買人注意。
3‧本件係變價分割共有物案件,依民法第824條第7項規定,除買受人為共有人外,共有人有優先承買權,有二人以上行使優先承買權者,以抽籤定之。
《分割共有物(變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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