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北市板橋區中山路二段416巷54弄4號1樓

  • 新北市板橋區中山路二段416巷54弄4號1樓|甲標
  • 執行法院:
  • 拍次:
    2拍
  • 拍賣日期:
    2024-09-18
  • 拍賣時間:
  • 點交狀態:
    點交
  • 執行狀態:
    拍定
  • 拍賣底價:
    1116萬
  • 保證金:
    223.2萬
  • 權狀坪數:
    21.09坪
  • 建物單價:
    52.9萬
  • 土地面積:
    7.02坪
  • 聯絡電話:
  • 拍定價:
  • 拍定人數:

- 產權資料 -

  • 完工結構:
    鋼筋混泥土
  • 主要用途:
    住家用
    • 社 區:
    • 權狀坪數:
      21.09坪
    • 類 型:
      公寓
    • 公設坪:
    • 屋 齡:
      42年
    • 增建坪:
      6.46坪
    • 樓 層:
      1/5
    • 室內建物:
      27.55坪
    • 車 位:
    • 車位坪:
  • 抵押債權:
    • 中國信託商銀:
      651
    • 中國信託商銀:
      1104

- 查封筆錄 -

    ●點交情形→如備註或使用情形欄所示●

    1‧本件於現場假扣押查封程序及測量程序均未會晤債務人,屋內地板布滿債務人信件,客廳天花板、房間有部分牆壁剝落,推定應是由債務人居住於此,拍定後點交,惟本件占有、使用情形,法院已盡力調查,若查報與事實不符,致依法不得點交時,法院雖於拍賣公告定為點交,屆時仍得不予點交,且如債權人、債務人、第三人、拍定人對法院點交與否之決定有異議,須經由法院裁定及異議程序確認是否點交,此異議程序恐耗費相當時日,且若經異議程序確定不點交本件標的,買受人亦不得以此為由請求撤銷拍賣或減少價金,請應買人審慎評估後再決定是否投標。

    2‧另依函查結果及鑑定報告所載,本件拍賣標的無海砂屋、輻射屋、嚴重漏水、地震受創、火災受損或非自然死亡等情形,惟仍無法排除有此可能,亦非保證絕無上情,應買人應於「應買前」自行向債權人、當地鄰里長、鄰居、社區管委會、派出所等相關人士查明,此部分請應買人斟酌注意,審慎考量後再行應買,拍定後不得以上開事由向法院聲請減少價金或撤銷拍賣。

    3‧7186建號建物,為水平增建之未辦保存登記建物,並佔據防火巷及空地,屬既存違章建築,拍定人無法持法院核發之權利移轉證書辦理所有權登記,新北市政府違章建築拆除大隊已拍照建檔列管,應買人需自行承擔被拆除之風險及拆除之義務,且日後不得因面積不符,主張增減價金或請求撤銷拍賣,請應買人注意。

    4‧本件標的物原所有權人或使用人如有水電、瓦斯或管理費等費用,應由拍定人自行與相關單位洽商解決。又如依不動產登記謄本所示,本件標的須繳清登記費等費用始得核發書狀等情事者,則亦請投標人自行注意該項記載。若有積欠完納重劃差額地價、重劃工程費工程受益費等始得辦理移轉登記;其所需繳納之數額應向各縣市政府地政局查明。

    5‧刊登之公告內容如與法院公告欄張貼之公告內容不符時,一律以法院公告欄張貼之拍賣公告內容為準。

    6‧投標人應攜帶國民身分證、印章、如委任他人代為投標、應提出委任狀與受任人之身分證、印章;投標人為外國人者,應檢具相關文件,依土地法第20條第1項規定,向土地或建物所在地市縣政府申請核准得購買該不動產之資格證明,於投標時一併提出。

    7‧若有停止、撤回、撤銷、延緩強制執行之事由,而其事由確實發生於本案執行標的拍定日或拍定日前,縱已拍定,法院亦得撤銷拍定,無息返還已經繳交之款項,應買人、拍定人、債權人、債務人均不得異議,不同意之應買人請勿參與本件標的之應買。

    《新北地方法院案號:112年度司執宿字第26112號,清償票款》

- 其 他 -

- 拍賣履歷 -

預估一拍
2024/08/28
1395萬
預估二拍
2024/09/18
1116萬
預估三拍
892.8萬
預估四拍
714.2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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