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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點交情形→如備註或使用情形欄所示●
1‧20491建號、22012建號拍定後點交。
2‧民國112年3月8日、112年4月19日現場查封、勘測時,經進入房屋內檢視,已斷水斷電,無人使用;地政人員表示增建部分位於樓梯上來之小門後方,依外觀顯示,作為廚房、浴室及房間使用。惟現在實際情形如何,仍請應買人自行查明注意。
3‧22012建號建物係未登記建物,與主建物(20491建號建物)內部相通,且無獨立出入口。臺北市政府都市發展局於112年5月4日函覆稱係位於法定空地之水平增建違章建築,屬既存違章建築,列入分類分期處理,列管拆除等語。拆除風險請應買人自行注意,本件拍賣係以建物現況拍賣,當事人及拍定人均不得以面積不符,請求增減價金,拍定後無法以權利移轉證書辦理建物登記。
4‧投標人應自行查明債務人有無積欠管理費,並注意拍定後民法第826條之1第3項規定之適用問題。
《損害賠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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