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北市淡水區仁愛街37號4樓

  • 新北市淡水區仁愛街37號4樓
  • 執行法院:
  • 拍次:
    2拍
  • 拍賣日期:
    2024-10-23
  • 拍賣時間:
  • 點交狀態:
    不點交
  • 執行狀態:
    拍定
  • 拍賣底價:
    578萬
  • 保證金:
    115.6萬
  • 權狀坪數:
    22.49坪
  • 建物單價:
    25.7萬
  • 土地面積:
    10.52坪
  • 聯絡電話:
  • 拍定價:
  • 拍定人數:

- 產權資料 -

  • 完工結構:
    鋼筋混泥土
  • 主要用途:
    住家用
    • 社 區:
    • 權狀坪數:
      22.49坪
    • 類 型:
      公寓
    • 公設坪:
    • 屋 齡:
      48年
    • 增建坪:
      22.15坪
    • 樓 層:
      4/4
    • 室內建物:
      44.64坪
    • 車 位:
    • 車位坪:
  • 抵押債權:
    • 第一商銀:
      378
    • 第一商銀:
      21
    • 彭OO:
      450

- 查封筆錄 -

    ●點交情形→不點交●

    1‧拍定後不點交。

    2‧112年9月19日現場查封、履勘時,發現99建號有增建(即3902建號),增建部分與主建物間有內梯相通,亦有門與外部相通。第三人吳O禎(即債務人吳O倫父親)表示房屋牆壁剝落,疑似為海砂屋,99、3902建號皆出租予他人使用等語。有無配賦停車位不明。惟現在實際情形如何,仍請應買人自行查明注意。

    3‧依新北市政府違章建築拆除大隊112年11月22日函,3902建號為違章建築,違建類型:垂直增建違章建築;違建位置:屋頂;違建處理:既存違章建築;處理情形:拍照建檔列管。拍定人應自行承受拆除之危險,請評估後再行投標。

    4‧3902建號建物未辦理第一次所有權保存登記,拍定人不得持權利移轉證書辦理保存登記,且以建物現況拍賣,當事人及拍定人均不得以面積不符,請求增減價金。停車位部分係共同使用部分建物之所有權應有部分,應由全體區分所有權人協議使用分管方法,故此部分不點交。亦請應買人留意。

    5‧投標人應自行查明債務人有無積欠管理費,並注意拍定後民法第826條之1第3項規定之適用問題。《士林地方法院案號:112年度司執富字第52874號,拍賣抵押物》

- 其 他 -

- 拍賣履歷 -

預估一拍
2024/05/29
680萬
預估二拍
2024/10/23
578萬
預估三拍
491.3萬
預估四拍
417.6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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拍賣價格3%
(底價350萬元以下收費100,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