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山區羅斯福路四段200號2樓-11|台大金站

  • 台北市文山區羅斯福路四段200號2樓-11
  • 執行法院:
  • 拍次:
    4拍
  • 拍賣日期:
    2024-10-01
  • 拍賣時間:
  • 點交狀態:
    不點交
  • 執行狀態:
    流標
  • 拍賣底價:
    494.3萬
  • 保證金:
    98.86萬
  • 權狀坪數:
    14坪
  • 建物單價:
    35.3萬
  • 土地面積:
    1.25坪

- 產權資料 -

  • 完工結構:
    鋼筋混泥土
  • 主要用途:
    商業用
    • 社 區:
      台大金站
    • 權狀坪數:
      14坪
    • 類 型:
      其他
    • 公設坪:
      8.28坪
    • 屋 齡:
      27年
    • 增建坪:
    • 樓 層:
      2/10
    • 室內建物:
      5.72坪
    • 車 位:
    • 車位坪:
  • 抵押債權:
    • 元大國際資產管理:
      220

- 查封筆錄 -

    ●點交情形→不點交●

    1‧本件調臺北地院90民執全宙字第2527號假扣押卷執行,據臺北地院90年8月24日執行筆錄記載,羅斯福路四段200號2樓之11、14及50現為空屋,惟本分署偕同移送機關人員於111年2月21日現場履勘,拍賣之建物已與羅斯福路四段200號2樓其他區分所有建物全部打通,已無法確認拍賣之3個建號即1626建號、1629建號及1665建號實際所在,且200號2樓整層現由台大金站2樓全體所有權人出租給獅子王企業股份有限公司即獅子王KTV)承租使用,租賃期間為110年1月1日起至124年12月31日。本分署再於112年11月7日偕同地政人員及臺北市建築管理工程處人員現場履勘,據前揭人員指稱,因原始建物分間牆已拆除,故無法確定本件1626建號、1629建號及1665建號等建物之實際所在,僅能依據建物測量成果圖、原核准使用執照86使字380號竣工圖及111變使字第30號峻工圖指出建物之約略位置,1626建號可能約在目前KTVA02室之位置,1629建號可能約在目前KTVA05室之位置,1665建物約在目前KTVB07室及B07室旁走道的位置,惟仍非前開建物實際確切位置及完整範圍,請應買人注意。本件因無法特定各建物位置,拍定後不點交。

    2‧據台大金站地下樓及二樓授權管理人張○泰陳報之臺北市文山區羅斯福路四段200號2樓整層之房屋租賃契約下稱租賃契約第1條載明:「甲方出租方即臺北市文山區羅斯福路四段200號2樓全體所有人簽約代表人為依據臺北市文山區羅斯福路四段200號台大金站區分所有權人大會二樓商場所有權人票選出來的授權管理人及財務監督人如有監察人時一起依據【台大金站商場管理公約】統一經營管理的精神代表全體所有權人簽約。第5條載明:「乙方承租方即獅子王企業股份有限公司應於租期內每月1日給付當月租金,以匯款方式匯入甲方指定之銀行帳戶中國信託商業銀行公館分行,戶名:台大金站社區管理委員會」。惟相關義務人所得分配之租金細節如租金優先扣繳管理費、開辦費、扣除公基金及貼補貼補其他所有權人稅金等情)),請應買人自行向授權管理人及台大金站社區管理委員會查明。

    3‧又據台大金站地下樓及二樓授權管理人張○泰111年12月12日陳報狀所載,區分所有權人會議決議出租義務人區分所有專有部分乃依據87年6月6日訂立之「台大金站社區管理規約」(下稱規約)及「台大金站商場管理公約」(下稱公約)辦理。且商場2樓全部所有專有部分,建商即義務人蓋好交給所有權人時,就是未經隔間的「櫃位」。本棟大樓為義務人所建造及銷售,公約為其所草擬並附於銷售合約中,公約第32條已明約規範得代為出租,就前開規約、公約及任何區權大會通過之決議,請拍定人應自行查明及依公寓大廈管理條例相關規定辦理。應買人須自行查明相關實體法律關係,如有爭議,拍定人應自行另循司法救濟途徑救濟,拍定後,不得以無法取得拍賣標的物之占有或確定數額之租金等為由,請求撤銷拍定或減少價金,請應買人注意。

    4‧拍賣之不動產有抵押權設定,拍定後抵押權塗銷。

    5‧本件土地據臺北市政府都市發展局土地使用分區申請及查詢系統查詢結果為臺北市文山區萬隆段一小段5地號土地屬都市計畫內之第參種商業區依都市計畫說明書圖規定辦理,始得作第參種商業區使用原屬第貳種商業區));同段24地號土地屬都市計畫內之第參種商業區依都市計畫說明書圖規定辦理,始得作第參種商業區使用原屬第參種住宅區));同段25地號土地屬都市計畫內之第參種商業區依都市計畫說明書圖規定辦理,始得作第參種商業區使用原屬第參之貳種住宅區。惟使用分區是否於拍賣過程中有所變更等,為主管機關之權責,仍請應買人或投標人自行向主管機關查明,拍定人不得以使用分區與拍賣公告不符為由,請求撤拍或減少價金。

    6‧本件拍賣之建物經移送機關查報及向相關機關查詢,均未查得有足以影響交易之特殊情事,惟實際情形如何,仍請投標人注意。

    7‧本件採現場投標與通訊投標並行之方式,通訊投標應寄達日期:自公告日起至開標日前1日止。《法務部發文字號:北執亥110年地稅執特專字第00057666號,行政執行法/可通訊投標》

- 其 他 -

- 拍賣履歷 -

預估一拍
2024/06/04
762.5萬
預估二拍
2024/07/02
610萬
預估三拍
2024/08/06-2024/11/05
549.2萬
預估四拍
2024/10/01
494.3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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拍賣價格3%
(底價350萬元以下收費100,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