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點交情形→如備註或使用情形欄所示●
1‧【乙標】10469建號拍定後不點交。
2‧112年7月3日查封時,鄰長在場表示未見有人使用10476建號等語,自外觀檢視建物,無增建,地上散落
許多信件,但均非債務人之信件。112年9月18日履勘時,第三人昱泰開發股份有限公司之職員在場稱公司有承租建物使用。依債務人112年9月23日陳報之租約記載,第三人昱泰開發股份有限公司承租臺北市士林區中山北路6段277巷4弄4號及臺北市士林區中山北路6段277巷4弄6號5樓,租期自107年5月25日起至122年5月24日止,租金每月5萬元。惟現在實際情形如何,仍請應買人自行查明注意。
3‧本件如債務人未事先指定開標順序時,即按各標順序依序開標,於拍賣所得之價金足敷清償執行費用、土地增值稅及本件債權額時,其餘各標即不予拍定,縱使拍定,亦得撤銷。債務人於開標前到場時,得當場指定各標開標之順序。
《清償債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