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北市土城區中央路四段165巷15-2號2樓-1|頂埔名邸

  • 新北市土城區中央路四段165巷15-2號2樓-1
  • 執行法院:
  • 拍次:
    1拍
  • 拍賣日期:
    2023-12-06
  • 拍賣時間:
  • 點交狀態:
    點交
  • 執行狀態:
    停拍/提供擔保
  • 拍賣底價:
    2415萬
  • 保證金:
    483萬
  • 權狀坪數:
    53.97坪
  • 建物單價:
    44.7萬
  • 土地面積:
    6.86坪

- 產權資料 -

  • 完工結構:
    鋼筋混泥土
  • 主要用途:
    住家用
    • 社 區:
      頂埔名邸
    • 權狀坪數:
      53.97坪
    • 類 型:
      電梯公寓
    • 公設坪:
      14.92坪
    • 屋 齡:
      10年
    • 增建坪:
    • 樓 層:
      2/11
    • 室內建物:
      39.05坪
    • 車 位:
    • 車位坪:
  • 抵押債權:
    • 土城區農會:
      1812

- 查封筆錄 -

    ●點交情形→有點交●

    1‧本件建物查封時,現場大門深鎖,債務人不在場。後經法院囑請新北市政府警察局土城分局派員查訪,目前由債務人及其家屬自行居住使用,本件拍定後點交。

    2‧因法院欠缺完整資訊且無相關鑑定等專業技能,故無法保證本件拍賣標的絕無海砂屋、輻射屋、地震受創、嚴重漏水、火災受損以及建物內無非自然死亡之情形或無其他足以影響本件不動產交易價值之特殊情事。而法院已就卷內現場執行情況及警局回函等相關資料揭示於前,以供應買人參酌。惟應買人仍應於投標前自行向相關機關、不動產仲介業者或周遭四鄰查明有無前開情事,並於投標前審慎評估房屋狀況以決定是否參與投標應買,日後不得以此為由請求撤銷拍賣或減少價金,請應買人注意。

    3‧因債務人居住於本件標的內,屋內動產並不在拍賣範圍內,如拍定後債務人尚遺留有價值之遺留物在現場,法院尚須依強制執行法第100條之規定命拍定人保管遺留物、拍照、造具遺留物清冊陳報法院、限期債務人領回、鑑價、詢價、拍賣等,請投標人注意。

    4‧刊登於新聞紙或網站之公告內容,如與法院公告欄張貼之公告內容不符時,一律以法院公告欄張貼之拍賣公告內容為準。

    5‧若有停止、撤回、撤銷、延緩強制執行之事由,而其事由確實發生於本案標的拍定日或拍定日前,縱已拍定,法院亦得撤銷拍定,無息返還已經繳交之款項,應買人、拍定人、債權人、債務人均不得異議,不同意之應買人請勿參與本件標的之應買。

    6‧本件標的物原所有權人或使用人如有積欠工程受益費及水電、瓦斯或管理費等費用,應由拍定人自行查明後與相關單位洽商解決。

    《新北地方法院案號:111年度司執蘭字第136550號,清償債務》

- 其 他 -

- 拍賣履歷 -

預估一拍
2023/12/06
2415萬
預估二拍
1932萬
預估三拍
1545.6萬
預估四拍
1236.5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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